|
|
关于地方政府出台高楼逃生相关法规汇总 |
日期:2015-02-03 |
|
浏览次数:3863次 |
|
分享到: |
0
|
|
|
山东医院宾馆商场等三层以上须配缓降器和逃生滑道等装置
山东省消防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大规模、大空间、大容量、超高层等的建筑越来越普遍,这些建筑功能复杂、容纳人员众多,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1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商场、市场、会堂,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办公楼,以及床位数超过200个的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等8类建筑设施列为火灾高危单位,并要求这些单位在建筑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后1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火灾高危单位登记。
山东省消防总队特别指出,山东省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等火灾高危单位3层以上的部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新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应当设置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逃生引导系统,以保障火灾发生时人员的安全。
|
|
|
|
|
|
|
|
|